有關動物道德權利的主要訴求有二,一是湯姆雷根的天賦動物權說,認為動物是「生命之主體」,應給予動物與生俱來的內在道德價值。二是彼得辛格的利益平等思考說,主張不同動物應按照其行為偏好有不同之待遇,但對動物之道德利益要按照相同於人之比重對待。基本上動物權主義與動物福利主義在做法上一致,但在面對屠宰與科學試驗時有差異。目前美國180個法律學院中已經有78個法律學院有開動物法律課程(包括哈佛大學等)。課程講義詳見本校網站https://ceiba.ntu.edu.tw/course/4ef843/index.htm |